上市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示例--按时点或按时段确认收入的判断
时间:2019-07-30 点击:

2003年以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即开始对沪深两市全部上市公司公告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分析,以借鉴准则应用的实务做法,提高会计准则实施的一致性及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分析包括上市公司年报总体披露情况、A+H股上市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年报分析、商誉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等专题,以及非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统计分析。从本期开始我们将陆续推出A+H股上市公司2018年度年报分析系列专题。

2017年,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4项新金融工具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合称“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共有A+H股上市公司113家,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本期微信主要摘录了部分A+H股上市公司2018年度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于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和时段履行履约义务判断的典型示例。


准则规定与分析


新收入准则给出了判断某一时段履行履约的条件(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满足其一),如果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判断过程如下图所示:

新收入准则的上述规定主要解决收入的确认时点问题。新收入准则对所有的交易采用单一的控制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之前作为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的某些交易,可能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同样,之前的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可能会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判断收入应在一段时间内确认,则应该选择最能如实反映企业履约进度的收入计量方法,在主体履约时而不是产品交付时确认收入和销售成本。

同样,提供服务的企业假设其符合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标准也会存在问题,需要对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在合同开始时进行评估。


年报示例: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一)金融业


示例 1:601398.SH  工商银行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集团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本集团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反映其向客户提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并于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在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通过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进行的服务;

—本集团在履约过程中所进行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2) 其他情况下,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示例 2:601818.SH  光大银行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集团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其中,通过在一定期间内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在相应期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其他手续费及佣金于相关交易完成时确认。


示例 3:002936.SZ  郑州银行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提供相关服务时确认。

作为对实际利率的调整,本集团对收取的导致形成或取得金融资产的收入或承诺费进行递延。如果本集团在发放贷款及垫款承诺期满时还没有发放贷款及垫款,有关收费将确认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示例 4:002948.SZ  青岛银行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集团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本集团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反映其向客户提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并于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a)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在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 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通过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进行的服务;

- 本集团在履约过程中所进行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b) 其他情况下,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示例 5:601328.SH  交通银行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对于履约义务在某一时点履行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集团在客户取得并消耗了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时确认收入。对于履约义务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示例 6:601288.SH  农业银行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本集团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服务的控制权时点或时段内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主要包括代理保险、商户收单、清算结算、债券承销收入等;对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主要包括顾问和咨询、托管收入等。


示例 7:600030.SH  中信证券

代理承销业务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合理确认时,通常于发行项目完成后确认结转收入;

代买卖证券业务在证券买卖交易日确认收入;

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按合同约定方式确认当期收入;

股利收入于本集团获得收取股利的权利确立时确认;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本集团下属商贸子公司大宗商品销售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于本集团已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本集团作为首要的义务人,负有向顾客提供商品、履行订单的首要责任;在仓单转移之前,由本集团承担一般风险;本集团对于所转移商品具有自由定价权,并就其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承担了源自客户的信用风险及存货风险。由此本集团满足了主要责任人的特征,大宗商品销售相关收入按照总额进行列示。

本集团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款项,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并对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如果本集团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超过已完成的劳务,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本集团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示例 8:600837.SH  海通证券

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手续费收入

在与客户办理买卖证券款项清算时确认收入;手续费收取的依据和标准为根据成交金额及代买卖的证券品种按相应的费率收取。

(2)证券承销业务收入

核算公司采用全额承购包销方式代理发行证券的发行收入,或采用代销方式和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理发行证券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它的确认主要以证券承销项目结束,根据承销协议、实际证券承销数量和收取比例等收取承销手续费后确认。

其中证券保荐业务收入和财务顾问收入于各项业务提供的相关服务完成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3)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于受托投资管理合同到期,与委托人结算时,按合同规定的比例计算应由公司享有的管理费收益,确认为当期收益;或合同中规定公司按约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则在合同期内分期确认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收益。


示例 9:601375.SH  中原证券

(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在证券买卖交易日确认收入。

证券承销收入,于本公司完成承销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于受托管理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时,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计算应由公司享受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确认为当期的收益或损失。合同规定公司按约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费的,则分期确认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收益。

发行保荐、财务顾问业务、投资咨询业务收入,根据合约条款,在本公司履行履约义务的过程中确认收入,或于履约义务完成的时点确认。


示例 10:601211.SH  国泰君安

经纪业务及投资咨询业务

经纪佣金收入于交易日在达成有关交易后确认。经纪业务的处理及结算手续费收入于提供有关服务后确认。

投资咨询收入在安排有关交易或提供有关服务后确认。

承销及保荐业务

承销及保荐费于承销或保荐责任完成时确认。

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于本集团有权收取资产管理协议收入时确认。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在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


示例 11:601788.SH  光大证券

提供服务合同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通常包含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投资咨询业务和资产/基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履约义务,由于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入款项,本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集团按照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本集团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即为提供服务合同相关的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指本集团为客户办理各种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金额按照本集团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提供劳务时,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


(二)制造业


示例 1:600685.SH  中船防务

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船舶建造及海工产品、船舶维修、机电产品和钢结构等。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和方法如下:

1)船舶建造及海工产品

本集团提供的船舶建造及海工产品业务,在合同生效日对合同进行评估,判断合同履约义务是否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条件。

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条件的,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本集团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本集团在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时,视为可以合理预见合同结果,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长期船舶建造及海工产品合同如属首制船,则在履约进度达到50%时,视为可以合理预见合同结果;而对于批量建造的非首制船舶则在履约进度达到30%时,视为可以合理预见合同结果。

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条件的,本集团在船舶及海工产品完工交付时根据合同或交船文件确定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本集团确认外币合同收入的基础为合同签约币种。本集团折算外币合同收入时,对于应确认的已收款外币收入,按收款时确认的人民币金额确认;对于应确认的未收款外币收入,按应收账款确认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两者之和作为累计应确认的人民币收入。累计应确认的人民币收入减去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人民币收入作为当期应确认的人民币收入。

2)船舶维修

本集团提供的一般船舶维修业务,由于维修周期短,本集团在完成船舶修理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3)钢结构和机电产品

本集团提供的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条件的,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采用投入法,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条件的钢结构制作交付合同,本集团在钢结构完工发送到客户指定场地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量确认单确认收入

本集团提供的机电产品,在完工交付时确认收入。


示例 2:000338.SZ  潍柴动力

提供服务合同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收入,由于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入款项,本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集团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建造合同——项目业务合同

本集团对与客户之间的项目业务合同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项目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是指资产负债表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投入法)。按照项目的履约进度,本集团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加上合同毛利确认为项目业务合同收入。若合同总成本很可能超过合同总收入,本集团将预期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若实际发生的成本与已确认的合同毛利之和超过合同结算价款,则超过部分计入合同资产。若合同结算价款超过实际发生的成本与已确认的合同毛利之和,则超过部分计入合同负债。当对于项目业务合同的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若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可能收回的,本集团在合同成本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对于的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本集团只有在其可能发生且金额能够可靠估计时才确认为收入。


示例 3:603157.SH  拉夏贝尔

(a) 向经销商销售

本集团销售商品予各地经销商。本集团将商品按照合同规定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在经销商验收且双方签署货物交接单后确认收入。本集团给予经销商的信用期通常为90天,与行业惯例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本集团向经销商提供基于销售数量的销售折扣,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按照望值法确定折扣金额,按照合同对价扣除预计折扣金额后的净额确认收入。

(b) 零售

本集团以零售的方式直接销售给顾客,并于顾客购买该产品时确认收入。顾客在购买产品后7天内有权退货,本集团根据销售产品的历史经验和数据,按照期望值法确定预计销售退回的金额,并抵减销售收入。本集团将预期因销售退回而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为应付退货款,列示为其他流动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产品于销售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产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后的余额,确认为应收退货成本,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c) 提供服务

本集团为关联方提供线上店铺运营服务,根据已完成服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其中,已完成服务的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已完成服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本集团按照已完成服务的进度确认收入时,对于本集团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并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附注二(9));如果本集团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超过已完成的服务,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本集团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c) 提供服务

本集团为关联方提供线上店铺运营服务,根据已完成服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其中,已完成服务的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已完成服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示例 4:601992.SH  金隅集团

建造合同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通常包含土建安装、维修等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集团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提供服务合同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通常包含装修设计、物业管理等履约义务,由于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入款项,本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集团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示例 5:600688.SH  上海石化

 (a)销售商品

在已将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购货方,不再对该产品实施继续管理和控制,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本集团将产品按照协议合同规定运至指定地点或由采购方到本集团指定的仓库地点提货,由采购方确认接收后,确认收入。销售收入的计算不包括增值税,并已扣除估计的销售折扣。

本集团向供货方提供基于销售数量的销售折扣,按照合同对价扣除预计折扣金额后的净额确认收入。

(b)海外航运服务

本集团为客户提供海外航运服务,该服务产生的收入于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根据已完成航运的时间在航运的总时间内确认收入。


示例 6:002460.SZ  赣锋锂业

具体而言,国内销售于本集团商品按照合同规定运至约定交货地点,交付客户时确认销售收入;出口销售于本集团商品办妥报关手续并装运上运输工具时确认销售收入;加工服务于本集团生产服务完成及加工商品交付客户时确认销售收入;部分客户,本集团于客户领用寄存在约定地点的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

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集团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本集团通常不会签订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合同,故本集团通常无需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示例 7:600196.SH  复星医药

提供医疗服务合同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提供医疗服务合同通常包含提供医疗服务的履约义务。本集团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客户接受该服务的时点确认收入:取得服务收入的现时收款权利以及客户接受该服务。

提供技术服务合同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技术服务合同通常还包含提供技术服务履约义务,由于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入款项,本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集团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示例 8:002672.SZ  东江环保

与本公司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1)销售商品合同(包括: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贸易及其他、再生能源利用、拆解物资源化利用)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货物控制权转移给购买方时点确认收入,如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商品法定所有权转移、商品实物资产转移等。

(2)提供处置服务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处置服务合同包括工业废物处置及市政废物处置,本公司在确定客户已接受服务时确认收入,按双方确认的废物处置量以及合同约定的单价确认收入。

(3)环境工程及服务合同:

本公司提供的工业废物及市政公用工程设施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调试等服务,根据已完工或已完成劳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工程设施建设以及劳务合同合同的完工进度主要根据项目的性质,按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或已完工合同的测量进度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已完工或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本公司为提供工程设施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调试服务而发生的工程实施、安装和其他劳务成本,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本公司在确认收入时,按照已完工或已完成劳务的进度将合同履约成本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4)废弃电子物拆解基金补贴收入

经环保部门认定的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公司拆解量进行审核,出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报告》,本公司根据审核的拆解量暂估收入并根据国家环保部审核确认的拆解量对已确认收入进行调整。


示例 9:600808.SH  马钢股份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销售商品合同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钢材等商品的履约义务。本集团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提供服务合同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通常包含运输、加工制作、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的履约义务,由于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入款项,本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集团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示例 10:000039.SH  中集集团

(1) 销售商品收入

本集团在客户拥有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已实物占有商品并且本集团已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并很有可能收回对价时确认。

(a) 集装箱销售收入

本集团生产并销售集装箱,在取得买方验收单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b) 道路运输车辆及重卡销售收入

道路运输车辆及重卡分为国内销售及海外销售。国内销售在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的实现;海外销售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后确认收入。

(c) 空港装备销售收入

空港装备(除物流系统业务)在取得买方验收单后确认收入。

(d) 房地产销售收入

房地产销售收入在执行买卖协议时确认。当房产于建成前提前销售时,有关收入仅在开发完成并将房产交付给购房方予确认。

本集团在货品交付时确认应收款,因为此时收回对价的权利是无条件的,本集团仅需等待客户付款。本集团给予客户的信用期通常为30-90 天,与行业惯例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本集团为销售产品提供产品质量保证,并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附注四、35),本集团并未因此提供任何额外的服务或额外的质量保证,故该产品质量保证不构成单独的履约义务。

(2) 工程项目合同收入

已完成履约义务的进度按本集团为完成履约义务而发生的支出或投入来衡量,该进度基于每份合同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的成本在预算成本中的占比计算。

本集团预计在向客户转让所承诺商品至最终客户付款的期间超过一年的情况不会订立任何合约。因此,本集团并未就货币时间价值调整交易价格。

(3) 提供劳务收入

本集团对外提供安装及货运代理服务,根据已完成劳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其中,已完成劳务的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货运代理:海运货代于船舶离港日(出口)或到港日(进口)确认收入的实现;陆运货运代理于货物到达指定的地点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船舶代理:于船舶离港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示例 11:000063.SZ  中兴通讯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销售商品合同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集团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到货验收完成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提供服务合同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通常包含维护保障服务、运维服务、工程服务等履约义务,由于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本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对于有明确的产出指标的服务合同,比如维护保障服务、运维服务等,本集团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少量产出指标无法明确计量的合同,采用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

网络建设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网络建设合同通常包含设备销售、安装服务、设备销售和安装服务的组合等多项承诺。对于其中可单独区分的设备销售和安装服务,本集团将其分别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对于由不可单独区分的设备销售和安装服务组成的组合,由于客户能够从每一个组合或每一个组合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且这些组合彼此之间可明确区分,故本集团将上述每一个组合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由于上述可单独区分的设备销售和安装服务、以及由不可单独区分的设备销售和安装服务的组合的控制权均在客户验收时转移至客户,本集团在相应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后,客户验收完成时点确认该单项履约义务的收入。


示例 12:002202.SZ  金风科技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销售商品合同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风机整机、子件及配件的履约义务。本集团通常在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提供服务合同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通常包含风电场运行维护的履约义务,由于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入款项,本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服务提供期间平均分摊确认。

建造合同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通常包含风电场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集团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示例 13:600775.SH  南京熊猫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 按时点确认的收入

公司销售工业机器人、电子制造产品、信息网络设备和电子产品等,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2) 按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

公司提供智能工厂系统集成、智能交通和建筑安装等服务,由于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示例 14:601727.SH  上海电气

本集团将产品按照协议合同规定运至约定交货地点,由购买方确认接收后,确认收入。本集团给予客户的信用期根据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确定,与行业惯例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提供劳务收入

本集团对外提供的劳务,根据已完成劳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其中,已完成劳务的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本集团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确认收入时,对于本集团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并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附注二(11));如果本集团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超过已完成的劳务,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本集团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工程建造收入

本集团对外提供工程建造劳务,根据已完成劳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其中,已完成劳务的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本集团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确认收入时,对于本集团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并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附注二(11));如果本集团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超过已完成的工程建造劳务,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本集团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示例 15:601766.SH  中国中车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i) 销售商品收入(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本集团销售的商品主要为轨道交通装备及其延伸产品等。本集团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即商品验收移交时确认收入。

(ii) 提供劳务收入(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本集团提供劳务收入主要为轨道交通装备延伸服务等。由于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本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示例16:601600.SH中国铝业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销售商品合同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集团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该时点通常为货物发出时。

提供服务收入

本集团提供服务收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确认,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由于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收入按直线法确认,因为本集团的履约成本在整个履约期间均匀发生。


(三)交通运输业


示例 1:601880.SH  大连港

2018年营业收入分解情况如下:



示例 2:601298.SH  青岛港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

合同开始日,本集团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本集团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本集团下列类型的业务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相应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金属矿石、煤炭、原油、粮食、件杂货、集装箱等各类货物的装卸业务收入、港务管理收入、物流运输劳务收入、拖驳劳务、外轮理货劳务及其他劳务收入于提供服务时确认;

金属矿石、煤炭、原油、粮食、件杂货、集装箱等各类货物的堆存业务收入于堆存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

建造劳务在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根据履约进度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及成本。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即将预计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当完工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完工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本集团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确认收入时,对于本集团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并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如果本集团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超过已完成的劳务,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本集团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本集团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并在确认收入时,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如果合同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因提供该劳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本集团对超出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包括购货方已签收并接受商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本集团对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等。

本集团销售油、电等商品的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相应在已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购货方时确认收入。

本集团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判断本集团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劳务的,本集团作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集团作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示例 3:600026.SH  中远海能

(1)船舶运输收入

如航次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在航次结束时确认船舶运输收入的实现;如航次的开始和完成分别属于不同的会计期间,则在航次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航行开始日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已航行天数占航行总天数的比例确定完工程度,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船舶运输收入,否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航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将已发生的航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航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2)商品销售收入

商品的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示例 4:600029.SH  南方航空

与本集团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a) 提供运输服务收入

当客户接受本集团提供的客运、货运和邮运服务等运输服务时,客户取得运输服务的控制权,与此同时,本集团将对应的运输服务交易价格结转确认为收入。本集团已收但尚未提供运输服务的票款,计入票证结算负债。

弃用机票为本集团预期客户可能会放弃其部分或全部合同权利,从而本集团无需行使的客运合约责任所对应的部分合同权利。

当本集团预收机票款无须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本集团于提供运输服务时,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预期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集团只有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能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b) 常旅客里程奖励计划

本集团主要执行两个常旅客里程奖励计划,分别为南航明珠俱乐部及厦航白鹭卡常旅客计划。会员可利用累积里程兑换飞行奖励或其他奖励。

根据常旅客里程奖励计划,对于以飞行方式获得的奖励里程,本集团将票款收入按照常旅客奖励里程和运输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并将分摊至奖励里程的部分,首先确认为合同负债。

在常旅客里程奖励计划下,从第三方取得的除飞行以外方式获得的奖励里程,同样首先确认为合同负债。

与奖励里程相关的合同负债待客户兑换飞行奖励里程或取得奖励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转出。会员兑换的飞行奖励按照附注二(21)(a) 所述的会计政策确认收入。会员兑换的其他奖励,在会员取得相关奖励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c) 航空运输辅助及延伸业务收入

当客户接受航空运输辅助及延伸业务的服务时,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与此同时本集团确认收入。

(d) 商品销售收入

当商品运送到客户的场地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时,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此同时本集团确认收入。



示例 5:601598.SH  中国外运

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1) 货运代理收入

收入于提供货运代理服务期间内按照服务完成进度确认,服务完成进度按已经提供的服务占应提供服务总量的比例确定。如果本集团实际上作为主要责任人为客户提供运输货品的服务时,确认的收入一般包括承运人向本集团收取的承运费用。

(2) 专业物流收入

专业物流服务的收入于物流服务期间内按照服务完成进度确认,服务完成进度按已经提供的服务占应提供服务总量的比例确定。

(3) 仓储和码头服务收入

仓储服务的收入于仓储服务提供的期间内按照服务完成进度确认,服务完成进度按已经提供的服务占应提供服务总量的比例确定。码头服务的收入于提供有关服务时确认。

(4) 其他服务收入

其他服务的收入,例如船舶承运、汽车运输和快递服务,于服务期间内按照服务完成进度确认。物流设备租赁收入的确认详见重要会议政策和会计估计中租赁部分的描述。


示例 6:601919.SH  中远海控

与本公司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1)提供运输劳务收入

如航次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在航次结束时确认船舶运输收入的实现;如航次的开始和完成分别属于不同的会计期间,则在航次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航行开始日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已航行天数占航行总天数的比例确定完工程度,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船舶运输收入,否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航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将已发生的航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航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2)集装箱码头经营收入

集装箱码头经营收入于服务完成且船舶离开泊位时确认。

(3)货运代理及船舶代理收入

货运代理:海运货代于船舶离港日(出口)或到港日(进口)确认收入的实现;陆运货代于货物到达指定的地点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船舶代理:于船舶离港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矿业



示例 1:601808.SH  中海油服-采矿业-开采辅助活动-德勤华永

本集团的钻井服务、油田技术服务、物探采集和工程勘察服务、船舶服务主要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本集团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或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集团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示例 2:603993.SH  洛阳钼业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集团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

(1)销售商品:

本集团向客户销售包括钼、钨、铌、磷、铜、钴、金等矿产品。通常,相关销售商品的合同中仅有交付商品一项履约业务,销售产品的对价按照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固定价格或者临时定价安排确认。本集团在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确认收入。

(2)酒店服务收入:

本集团通过自营的酒店向客户提供服务并获取收入,相关收入在客户获得并消耗相关服务的期间内按照产出法确认。

(3)其他收入

本集团同时向客户提供包括柴油、电力等辅助服务并获取收入,相关收入在客户获得并消耗相关服务的期间内确认。



示例 3:600188.SH  兖州煤业

与本集团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1)本集团煤炭、甲醇、热力、矿用设备、机电设备、橡胶制品、辅助材料及其它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购货方时予以确认。

2)本集团电力销售收入在电力供应至各电厂所在地的电网公司,电网公司取得电力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并根据供电量及每年与有关各电力公司确定的适用电价计算。

3)本集团出售房产开发产品的收入在房产开发产品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销售合同,将房产开发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购买方时予以确认。

4)本集团铁路、航运以及其他服务收入在劳务完成时确认。

5)本集团利息收入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示例 4:600871.SH  *ST油服

本集团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提供钻井工程、地球物理勘探服务和建筑服务

本集团在提供钻井工程、地球物理勘探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过程中确认收入,已完成履约义务的进度以已执行工程占合同总值的比例确定。对于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即按照各单项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服务。各项服务的单独售价依据本集团单独销售各项服务的价格得出。

日费合同相关的收入在劳务提供时确认。

井下作业和测录井、固井等工程服务收入在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和相关应收款项结算时予以确认。

当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如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销售商品

当商品运送至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时,客户取得商品的控制权,本集团确认收入。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商品的销售,收入确认以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为限。本集团按照预期退还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

三、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6)收入确认

本集团提供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的相关收入在一段时间内确认。相关劳务收入和利润的确认取决于本集团对于合同结果和履约进度的估计。本集团根据合同采用期望值法或最有可能发生金额估计合同预计总收入,并根据历史经验及施工方案评估合同预计总成本。鉴于工程服务合同周期有可能跨多个会计期间,本集团会随着合同完成进度定期复核并修订预算中的合同收入及合同成本估计。如果实际发生的总收入和总成本金额高于或低于管理层的估计值,将会影响本集团未来期间收入和利润确认的金额。


(五)建筑业


示例 1:601800.SH  中国交建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建造合同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通常包含基础设施建设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集团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提供服务合同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主要为工程设计等履约义务,由于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入款项,本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建造合同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建造合同的履约进度,具体而言,本集团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建造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本集团向客户转移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本集团认为,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价款以建造成本为基础确定,实际发生的建造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能够如实反映建造服务的履约进度。本集团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建造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并据此确认收入。鉴于建造合同存续期间较长,可能跨越几个会计期间,本集团会随着建造合同的推进复核并修订预算,相应调整收入确认金额。

 

示例 2:601186.SH  中国铁建

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本集团的工程承包业务主要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本集团采用投入法,即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根据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本集团的勘察设计和咨询业务、工业制造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和其他业务,根据具体业务性质与合同规定,按照履约进度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或者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示例 3:601390.SH  中国中铁

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

(a) 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业务和部分制造与安装业务的收入

本集团提供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研发、可行性研究、监理等服务,以及在工程设备与零部件制造业务中的钢结构产品制造与安装业务,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基础设施建设合同、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等服务合同以及钢结构产品制造与安装合同的完工进度主要根据建造项目的性质,按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或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或已完工合同工作的测量进度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已完工或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本集团为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等服务以及钢结构产品制造与安装而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本集团在确认收入时,按照已完工的进度将合同履约成本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本集团将为获取建造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本集团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者该业务营业周期的合同取得成本,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摊销期限在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合同取得成本,本集团按照相关合同下确认收入相同的基础摊销计入损益。如果合同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因提供该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本集团对超出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于合同履约成本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该项业务的营业周期,以减去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分别列示为存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对于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者一个营业周期的合同取得成本,以减去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b) 销售工程设备和零部件、工程物资等商品的收入

本集团销售工程设备和零部件、工程物资等商品,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根据历史经验,按照期望值法确定折扣金额,按照合同对价扣除预计折扣金额后的净额确认收入。本集团给予客户的信用期与行业惯例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为部分产品提供一年期的产品质量保证,并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附注二(25))。

(c) 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收入

本集团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收入于将物业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基于销售合同条款及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规定,物业的控制权可在某一时段内或在某一时点转移。仅当本集团在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情况下,按照合同期间已完成履约义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已完成履约义务的进度按照为完成履约义务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否则,收入于客户获得实物所有权或已完工物业的法定所有权且本集团已获得现时收款权并很可能收回对价时确认。在确认合同交易价格时,若融资成分重大,本集团将根据合同的融资成分来调整合同承诺对价。

(d) 建设、运营及移交合同

建设、运营及移交合同项于建设阶段,按照附注二(27)(a)所述的会计政策确认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的收入和成本。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收入按照收取或有权收取的对价计量,并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合同资产或无形资产,并对合同安排中的重大融资成分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本集团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于项目建造完成时,将合同资产转入金融资产核算;

合同规定本集团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本集团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并在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至运营期及其延展期届满或特许经营权终止之日的期间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车流量法摊销。

于运营阶段,当提供劳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发生的日常维护或修理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

(e) 建设和移交合同

对于本集团提供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的,于建设阶段,按照附注二(27)(a)所述的会计政策确认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收入和成本,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收入按照收取或有权收取的对价计量,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合同资产,并对合同安排中的重大融资成分进行会计处理。待拥有无条件收取对价权利时,转入“长期应收款”,待收到业主支付的款项后,进行冲减。


示例 4:601618.SH  中国中冶

 (4) 本集团提供的工程承包类服务通常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部分工程承包类服务合同尚在履行过程中,分摊至尚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与每个工程承包类服务合同的履约进度相关,并将于每个工程承包类服务合同的未来履约期内按约履进度确认为收入。


(六)其他行业


示例 1:603259.SH  药明康德

客户定制服务(Fee-For-Service,以下简称“FFS”)的收入确认

集团主要通过其中国区实验室服务、美国区实验室服务以及临床研究及其他服务经营分部以FFS的收费模式向客户提供合同研发服务(以下简称“CRO服务”)。

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做的重要判断

本集团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作出了以下重要判断,并对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产生了重大影响:

判断履约义务及履约义务完成时间的判断本集团与不同的客户签订各类不同的合同,为确认履约义务完成的时间,集团管理层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与评估。新收入准则要求管理层对合同中包含的履约义务进行分析,判断FFS类收入何时应在一段时间内确认及何时应在某一时点确认。

对部分FFS业务模式下的合同,集团管理层判断该类合同相关履约义务应在某一时间段内确认。管理层需要判断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中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集团管理层的判断和分析考虑了相关合同的适用法律法规并参考外部法律律师的意见(如适用)。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集团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质,集团管理层需要判断采用投入法或者产出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对部分FFS业务模式下的合同,集团管理层判断集团在向客户交付递交物并且被客户验收后拥有现时收款权力,因此集团管理层认为相关履约义务在该时点被完成。


示例 2:601828.SH  美凯龙

与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相关收入

项目前期品牌咨询委托管理收入

系本集团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受开发商允许依托自身的无形资产品牌向委托经营管理商场合作方或由其设立的项目公司提供咨询、招商等服务而取得的收入。本集团在提供相关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时间段内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项目年度品牌咨询委托管理服务收入

委托经营管理商场开业后,本集团在合同有效期内按合同约定允许委托经营管理商场持续性使用本集团无形资产品牌名称,并向委托经营管理商场提供持续性的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包括布局、策划、招商、租赁、企划、广告、运营和售后服务等),委托经营管理商场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使用本集团无形资产品牌名称,相关的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发生。本集团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在提供管理服务期间确认收入。

招商佣金收入

系本集团为委托经营管理商场提供招商咨询服务而产生的收入。本集团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在提供招商服务期间确认收入。

工程项目商业管理咨询费收入

系本集团向建筑商提供红星美凯龙商场规划设计、建设装修方案咨询、施工现场协调监督、工程成本和进度控制等管理咨询服务而产生的收入,该收入金额由本集团按工程项目具体情况,与建筑商协商确定。本集团在相关服务已提供,相关委托经营管理商场竣工并达到可开业状态时,并取得由建筑商出具的相关服务确认书时,按合同约定的金额确认收入。

商业咨询费收入

系本集团为自有、租赁、合营联营商场、委托经营管理商场之外的经营物业提供开发策划阶段的商业咨询服务而产生的收入。本集团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在提供商业咨询服务期间确认收入。

建造施工及设计收入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建造施工合同,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集团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商品销售及家装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系本集团自有商场的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的销售而取得的收入。本集团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相关的商品销售收入。

家装收入系本集团提供的家居设计及装修工程服务而取得的收入。本集团在相关服务已提供并完成履约义务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的情况下确认收入。

其他收入

战略咨询费收入

系本集团与家居装饰及家具制造商签订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提供经营分析、信息咨询、品牌等级评定咨询、招商对接及展位协调等服务而取得的收入。本集团按协议约定的金额在协议有效期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联合营销收入

系本集团与品牌厂家及商户开展联合营销活动,提供企划服务、媒体制作等而取得的收入。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示例 3:601588.SH  北辰实业

(a) 销售商品

收入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商品的控制权是在某一时段内还是某一时点转移,取决于合同的条款约定与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规定。如果本集团满足下列条件时,商品的控制权在某一时段内发生转移:

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或•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或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如果商品的控制权在某一时段内转移,本集团按在整个合同期间已完成履约义务的进度进行收入确认。否则,收入于客户获得商品控制权的某一时点确认。

本集团在报告日根据已完成履约义务的进度对来自于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类型的商品销售合同确认收入。已完成履约义务的进度按本集团为完成履约义务而发生的支出或投入来衡量,该进度基于每份合同截至报告期末已发生的成本在预算成本中的占比来计算。

对于在某一时点转移商品控制权的房地产开发的销售合同,收入于商品房达到已完工状态并交付或视同交付给客户时确认。针对其他商品零售业务,当本集团向消费者交付商品后,本集团在此时确认商品的销售收入。零售收入通常以现金或信用卡结算。

(b)提供劳务

收入根据已完成劳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其中,已完成劳务的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本集团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确认收入时,对于本集团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并对应收账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如果本集团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超过已完成的劳务,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本集团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示例 4:601330.SH  绿色动力

项目运营期间,本集团按照下述原则分别确认供电收入、垃圾处理服务收入以及BOT /BT 利息收入。

(a) 供电收入

当电力供应至当地的电网公司时,电网公司取得电力的控制权,与此同时本集团确认收入。本集团按实际供电量及购售电合同等约定的单价及上网电量确认供电收入金额。

(b) 提供垃圾处理服务收入

本集团在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的过程中确认收入。本集团按实际垃圾处理量及BOT 协议约定的单价并扣除已确认为金融资产收回的部分后的金额确认垃圾处理收入。


示例 5:601607.SH  上海医药

(a) 销售商品

本集团将产品按照合同规定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在客户验收且双方签署货物交接单后确认收入。本集团给予客户的信用期根据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确定,与行业惯例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同时,需要向客户或第三方支付对价的,将支付的对价冲减销售收入。

(b) 提供劳务

本集团对外提供的劳务收入,根据已完成劳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其中,已完成劳务的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本集团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确认收入时,对于本集团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并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附注二(9));如果本集团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超过已完成的劳务,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本集团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示例 6:601991.SH  大唐发电

(1)发电企业收入的确认

① 发电企业应于月末,根据购售电双方共同确认的上网电量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行的上网电价以及竞价电价确认电力产品销售收入。

② 热电联产企业应于月末,根据购售双方确认的售热量和物价部门批准的热价确认热力产品销售收入;热力产品销售收入包括向用户供热应收取的热力收入,以及用户未返回热电厂的回水收入。

(2)非电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①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③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④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⑤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而产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应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收入:①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5)使用费收入

使用费收入金额应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示例 7:600874.SH  创业环保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且满足下列各项经营活动的特定收入确认标准时,确认相关的收入:

(a) 污水处理服务及供冷供热服务收入

污水处理服务收入及供冷供热收入于提供服务时确认。

(b)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服务收入

如果建造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收入和成本应参照合同完工的百分比计入当期损益。完工百分比通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的变更、索赔及奖励,若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应计入合同收入。

如果建造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合同收入应按照最有可能收回的合同成本的金额确认。合同成本应按照当期发生的费用确认。当合同总成本有可能超过合同总收益,预计的损失应被确认为当期费用。

(c) 自来水及中水销售收入

自来水及中水销售收入在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一般指自来水及中水已输送到客户时确认。

(d) 中水管道接驳收入

本集团对外提供中水管道接驳工程,根据已完成工程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其中,已完成工程的进度按照实际完工进度。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已完成工程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本集团按照已完成工程的进度确认收入时,对于本集团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并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如果本集团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超过已完成的工程,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本集团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本集团为提供中水管道接驳工程而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并在确认收入时,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本集团将为获取中水管道接驳工程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合同取得成本,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取得成本,本集团按照相关合同下确认与中水管道接驳工程收入相同的基础摊销计入损益。如果合同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因提供该工程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本集团对超出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于合同履约成本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以减去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分别列示为存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对于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合同取得成本,以减去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e) 环保设备销售收入

如果建造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收入和成本应参照合同完工的百分比计入当期损益。完工百分比通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的变更、索赔及奖励,若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应计入合同收入。本集团销售的环保设备主要是环保专利技术的科研转化成果。

(f) 委托运营收入

委托运营收入根据服务协议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

(g) 技术服务收入

技术服务收入在服务提供的会计期间内确认,根据已发生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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