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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挂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
时间:2021-04-12 点击:

股转系统办发〔2021〕32号

各从事新三板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挂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升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质量,现提示关注以下事项。

一、总体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审计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规范执业,切实承担起应尽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承接较多挂牌公司年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在人员委派、质量控制复核等关键环节的控制,统一委派满足独立性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执业人员担任挂牌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并投入充分的时间。

新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及首次承接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恰当评价拟承接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相关风险,并在正确评估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后审慎作出承接决策,在接受委托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选派有证券服务业务经验或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对挂牌公司审计项目特别是高风险执业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恰当发表审计意见。

二、关注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

(一)关注会计准则执行

一是收入准则的执行。应关注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关注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公司是否按照“五步法”对收入进行恰当地确认和计量,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履约义务是否满足在某一时段或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关注收入确认中对于总额法和净额法适用判断的准确性;关注海外销售收入、新业务模式或新产品收入、存在业绩对赌或其他业绩承诺的业务板块收入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关注现金流量与收入是否匹配。

二是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应关注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各项规定与要求的执行情况,充分关注金融工具分类及计量的准确性;关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恰当运用,包括是否考虑前瞻性因素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调整,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所用参数的相关性和准确性,恰当识别及应对金融资产减值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关注金融工具的列报是否恰当。

(二)关注监管要求

一是落实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会计师事务所对精选层、创新层挂牌公司审计应当执行财政部关于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精选层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参照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相关规定。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定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会计师事务所应对精选层挂牌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精选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对精选层挂牌公司资金占用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二是落实特定事项信息披露要求。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注册会计师对挂牌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出具专项说明;挂牌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专项说明,差错更正涉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应当包括是否就相关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是落实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规定的要求开展挂牌公司审计业务,建立健全与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相关的质量控制制度;同时参照执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

三、关注重点领域的审计风险

(一)持续经营

注册会计师应基于整体经济环境和状况以及所了解的挂牌公司的具体情况,关注挂牌公司内部和外部的风险因素,评价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和情况,重点关注挂牌公司是否存在诸如债务违约、重大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主要客户或主要市场流失、银行借款无法展期等情形。充分关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和注册会计师取得的相关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披露和审计报告的影响。

(二)会计估计

注册会计师应复核并评价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的过程及其依据的合理性,保持职业怀疑,无论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还是发生了改变,是否均有合理的理由,是否已充分考虑了市场和经营状况的变化。对于或有事项及预计负债,检查管理层是否根据未决诉讼目前状况审慎判断挂牌公司可能承担的支付义务;对于会计估计变更,检查管理层是否刻意混淆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并将检查范围扩大到受变化影响的其他会计估计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重大非常规交易审计

加强对重大非常规交易的审计,保持合理职业怀疑,准确判断交易实质,充分评价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复核重大交易涉及的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执行会计分录测试,确保相关交易按照其交易实质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挂牌公司

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挂牌公司。关注持续经营相关审计风险,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关注疫情影响和业绩压力而产生的舞弊风险;关注公司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减值测试中的各项假设基础和关键参数是否合理,减值所依据的信息是否存在夸大疫情影响的情形。由于全球新冠疫情,关注境外业务占比较高的挂牌公司,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应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应以疫情管控下操作困难为由而减少,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五)关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

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挂牌公司及其内部控制情况,恰当识别和评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方面的错报和舞弊风险等,设计和执行恰当的应对措施。关注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挂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存在通过各类预付款项、应收款项,固定资产购置、在建工程,无商业实质的购销等方式变相将资金资产转移给大股东或其关联方等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关注资金受限情况,大额存单是否存在异常,大额预付款商业实质;关注银行存款函证程序的有效性;关注货币资金重要账户的期后流水。

(六)恰当发表审计意见

对于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挂牌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关注非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事项最新进展,及其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等要求审慎判断已发现及潜在错报对财务报表是否具有“重大”或“广泛”的影响,恰当发表审计意见,不得以保留意见等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切实加强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促进挂牌公司财务规范,提升挂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质量。

对上述提示事项如有疑问,可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或联系010-63889621。

特此通知。

 

全国股转公司综合事务部(总经理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原文地址: http://www.neeq.com.cn/important_news/200009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