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
时间:2020-12-02
点击:次
上证发〔2020〕6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并购重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本所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指引、业务指南和流程进行了清理、整合,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适用指引第1号》)重新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本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办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业务,适用《适用指引第1号》;但有关重组审核和注册程序等事项,适用科创板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所此前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122号)、《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上证发〔2016〕27号)、《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13〕3号)、《关于并购重组反馈意见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4号)、《关于落实非许可类并购重组事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上证函〔2014〕854号)、《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上证公字〔2009〕3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六号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试行)(2012年8月修订)》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