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具有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公告
时间: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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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市财政局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的审批工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并发放执业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具有执业证书的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予以公告。今后,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重庆会计之家网、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将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更新后的名单。季度内如有发放执业证书的情形,将于发放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增发临时公告。
附